《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要求配送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使用封签或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
02然而,记者实探发现,南京部分小门店仍使用塑料袋打结封口,部分品牌连锁店则有封签。
8月1日,《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个月,最近你拿外卖的时候,有没注意过自己的外卖包装上多了一个小东西——外卖封签。《条例》实施情况如何呢?你的外卖真的安全了吗?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也有权拒绝接收。
“外卖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外卖封签包括纸质不干胶材质的易碎贴封签、塑料单项封扣、扎口胶带封条、其他材质封签。
在南京秦淮区一商场负一楼的餐厅,中午不少食客正在排队,不时有外卖小哥来取餐送餐。在一家奶茶店,记者看到外卖订单整齐摆好,并且都做好了封签。在南京沉香鸭馆,店员和记者说,新规实施之前店铺就已经采取封签了。“我们用封签很久了,所有外卖的订单都会封签,偶尔有顾客到店里自己取餐,可能会没有。”
正在送单的外卖小哥刘先生和记者说,“刚好我今天送的这单有,新四方连锁的快餐店一般都有。平时我也接到过没有封签的外卖,只有一个塑料袋扎起来的。”当记者询问是否了解有外卖封签新规时,他表示并不知道有新规,平时接单也不会因为没有封签就不送了。
8月1日中午记者来到了玄武区红庙街区,记者随机走进了四家店铺,其中三家没用封签,只是对塑料袋进行了打结。有商家说,使用封签,相当于增加了成本,这也是小门店不愿使用的原因之一。
其中,一家面包店的外包装是纸袋子,用订书钉进行了封口,工作人员表示使用订书钉封口已经很长时间了,为保障食品安全。
“今天的外卖封签没有粘上,订书机订得太开,餐也能拿出来,这夜宵我吃不吃呢?”“今天外卖封签没有贴好,纠结了半个小时还是饿着肚子又等了一个小时,让商家补送。”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分享关于外卖封签的经历。到手的外卖真的都穿上了“安全外衣”吗?
记者进行了实测,询问了5位点外卖的市民,发现其中4份外卖只是塑料袋打结,1份在塑料袋上进行了封签。小孙点了一份辛拉面,店铺在鼓楼区汉口路,拿到外卖的时候,外包装塑料袋简单打结,贴了一张点单的订单,内部包装也没用保鲜膜进行包裹。
小于点了一家石鼓路的沙县小吃,拿到外卖之后发现外包装也没有封签,小于认为“外卖封签”新规是一个有效规范行业的要求,封签完好,既让我们消费者用餐放心,也让配送时存在的食品安全等风险降低,商家少了许多后顾之忧。有1份封签的外卖是位于丰富路的鸭得堡,在塑料袋上方使用了扎口胶带封条,并打上了安全封口的字样。
8月1日上午,记者拨打了12345热线,将外卖订单没有封签的情况做了反馈,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反馈给各区市场监管分局,加强监管。当天中午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反馈,工作人员表示,在《条例》实施的前期,针对商家、平台做了相关宣传,并印发封签发放,后续将会促进加大力度监管,同时做好宣传。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月底,张家港开出了首张罚单,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大新镇一家凉皮店从事外卖服务,却未使用“食安封签”,大新分局食品行动支部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店检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执法人员黄菲迩检查发现,商家明知外卖需使用“食安封签”,却没有配备封签,违反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商家开出了警告处罚单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7月初,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卖集中区域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商家均能落实外卖封签制度,小部分商家未能使用带封签的包装袋,仅对外卖外包装用订书钉或者打结形式进行简易封口。
同样在7月,南京溧水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网络餐饮平台,要求从事食品配送的平台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对外卖进行封签,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记者从美团外卖平台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平台要求商家严格依规定对餐品进行封签。对未落实封口或者封签的商家,消费者和配送骑手都可以向平台反馈商户情况。接到反馈后,平台将安排工作人员尽快核实,督促商家进行整改。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会长于学荣呼吁,各个入网的餐饮服务者,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包装,也欢迎众多购买的人进行监督。
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众多购买的人,收到没有“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消费者有权拒收,并拨打12315热线举报。